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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监督与指导 |
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和镇(街、园、区)机关 |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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